一、个人会员:凡赞同本会宗旨、年满二十岁无不良前科纪录资格者。
二、团体会员:凡赞同本会宗旨之公私机构或团体。
三、赞助会员:赞助本会工作之团体或个人。
申请时应填具入会申请书,经理事会通过,并缴纳会费。
团体会员应推派代表一人,以行使会员权利。
会员(会员代表)有表决权、选举权、被选举权与罢免权,每一会员(会员代表)为一权。
赞助会员无前项权利。
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、决议及缴纳会费之义务。未缴纳会费者,不得享有会员之权利;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费。
会员经出会、退会或停权处分,如欲申请复会或复权时,除经理事会审查通过者者外,应缴清前所积欠之会费。
会员(会员代表)有违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时,得经理事会决议,予以警告或停权处分,其危害团体情节重大者,得经会员(会员代表)大会决议予以除名。
会员丧失会员资格或经会员大会决议除名者,即为出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