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女跟谁姓?根据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条,子女原则上从父姓。除非妻子无兄弟,夫妻才可约定子女的姓氏。如果是在招赘婚,子女原则上从母姓,但可任意约定子女从父姓。
依现行民法之规定,夫妻离婚由母取得子女之监护权,子女尚无法从母姓。因子女姓氏系依父母婚姻状态来决定,民法1059条规定,普通婚姻从父姓,但母无兄弟可约定从母姓,赘婚从母姓,不因离婚取得监护权而改变。同上述问题,较为特殊状况,倘母具有原住民身分,依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条之规定,子女可从母姓取得原住民身分,但若子女原已具有原住民身分,即无法适用该规定从母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