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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诉离 妻拜别祖宗才签字 不孕遭嫌

苹果日报 2009/03/02

不计较赡养费 但要「正大光明离开」

【杨永盛/苗栗报导】苗栗县一名五十多岁男子,八年前迎取年纪小九岁的妻子,不料来年妻子就因子宫肌瘤开刀,一直不孕,身为长子的他背负沉重的传宗接代压力,并为此与妻子吵架诉请离婚。法官开调解庭时,女方未要求巨额赡养费,但提出「丈夫须先陪我拜别他的列祖列宗」的条件,让法官讶异不已;但这对怨偶还是在上周完成离婚条件,恢复单身。

罕见条件

法界人士指出,调解或上法庭诉请离婚时,男女双方的争执点多半集中在子女监护权、探视权、赡养费和财产分配等层面;张姓妇人不计较赡养费或财产分配,反而提出拜别祖先才肯签字离婚的另类诉求,的确与众不同。

延续香火压力沉重

苗栗市调解委员张胜祥则讶异说:「站在调解委员劝和不劝离的立场,若遇到这个案例,会建议收养个小孩,甚至尝试做试管婴儿。」

法官说,陈姓男子(现年五十一岁)二○○一年经媒妁之言,跟张姓女子(今年四十二岁)结婚,不过因陈的弟弟十一年前往生,妹妹四年前也不幸过世,延续家族香火的重担,让陈男饱受压力。

法官指出,陈男婚后就一直急着要生小孩,但天不从人愿,妻子二○○二年间因子宫肌瘤、卵巢子宫内膜异位症,开刀摘除肌瘤后,求子之路异常艰辛,夫妻两人也为了无法传宗接代一事经常争吵、感情触礁,陈男并在今年初诉请离婚。

苗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上个月召开调解庭时,陈男指控妻子子宫开刀后的六、七年间,夫妻几乎没有性生活,他因背负传承香火重任,一度提议「借腹生子」,但也被妻子一口回绝。

但陈妻反驳说,她用心调养身体,从未放弃生子,因夫家和公婆逼她离婚不成,去年十月还趁她上班出门后,更换家中所有门锁,只好在外租屋。

亲友见证完成仪式

法官起初还劝两人以家庭和谐为重,但陈男坚持无法再与妻子相处,妻子见丈夫心意已坚,只好同意离婚。但陈妻当庭强调:「当年我是明媒正娶踏进陈家,离开时也要打扮美美的,向陈家列祖列宗上香拜别,正大光明离开陈家。」另外她只要求三十万元赡养费。

尽管陈妻所提离婚条件罕见,但上月二十三日陈妻已在丈夫、双方家长的见证下完成拜别祖先仪式,并办妥离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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