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时报 2009/03/17
〔记者鲍建信/高雄报导〕王姓妇人分居後发现怀孕,但因先前曾与不详男子发生性关系,无法确定小孩生父是谁,於是隐瞒产子之事,并涉嫌盗盖其夫印章办理从母姓登记,被雄检依伪造文书罪起诉。
由於王妇犯後态度良好,又罹患子宫颈癌前期,需独力扶养小孩,检察官建议法院从轻量处徒刑2月,其另涉通奸部分另案侦办中。
据了解,前年12月间,20余岁王姓妇人下班後,与友人喝酒不省人事,和不详姓名男子发生性行为,并在隔月间,因感情不睦,与丈夫分居。不久,王妇发现自己怀孕,并於去年8月底,在楠梓区一家妇产科生下男婴。
由於王妇无法确定小孩是谁的亲骨肉,当时又与其夫谈及离婚事宜,决定隐瞒生子之事,并想独自扶养儿子,乃涉嫌盗用其夫印章,前往户政办理登记,约定小孩从母姓,影响户籍资料的正确性。
去年10月9日间,王妇和丈夫到户政单位办理离婚登记时,因王妇将其夫支开,并且神情怪异,其夫事後申请户籍誊本,始发现其妻劈腿,而提出通奸告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