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 事实上本法并无此规定,只要有家庭暴力之事实,即使只有一张验伤单也是可以声请保护令的。
◎被害人、检察官、警察机关、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均可申请保护令。
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、身心障碍者或因故难以委任代理人者,其法定代理人、三亲等以内之血亲或姻亲,得为其向法院申请,但紧急性暂时保护令被害人并不能担任申请人。
◎只有紧急暂时保护令由检察官、警察机关、或直辖市、县(市)主管机关向法院申请,最快在四小时内核发。一般暂时保护令、通常保护令则由被害人直接填写声请书状向法院声请。
一、声请紧急性暂时保护令,由检察官、警察机关或直辖市、县(市)主管 机关,以言词、书面或电信传真方式向法院声请。
二、声请一般性暂时保护令应填具「民事(一般性)暂时保护令声请书状」, 向被害人之住居所地、相对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之法院声请。
三、声请通常保护令应填具「民事通常护令声请书状」,向被害人之住居所 地、相对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之法院声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