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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大律师传授争赡养费撇步

时报周刊 /夏幼文

畅销书《最後十四堂星期二的课》中,提到「学会死亡,你就学会活着……。」在婚姻国度中也是如此,「学会离婚,你就学会婚姻……。」

「想离婚」→「离婚进行式」→「离婚完成式」,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烦恼以及处理态度。根据律师们的经验,女性在主张离婚时,如果是没有孩子的,在乎的是财产分配;有孩子的则是在乎监护权与扶养教育费。至於「赡养费」部分,现在的协议离婚中,女方可以拿到赡养费的机率,十件中大约只有三件。

常青国际法律事务所合夥律师王如玄打了二十年的离婚官司,觉得现在台湾大概只有三种人可以拿到「赡养费」:一是重病在床者;二是七、八十岁的老太太;三是当了二、三十年的家庭主妇。

永然法律事务所律师李永然指出,这几年或许是大环境不景气的影响,赡养费的金额愈来愈少,许多离婚妇女根本不期望对方会给赡养费。因为许多妇女都有经济能力,可以养活自己,再加上不想再和前夫纠缠不清,愿意放弃赡养费的请求权;而且争取赡养费的前提是,因为离婚生活陷入困境,或提出离婚的妇女没有工作与经济的能力。

最好一次拿清

就算是打官司赢了,法院所裁定的赡养费最低是每个月两万元起跳,如果要多拿些赡养费,就必须在上法院之前,先谈判讲好多少钱。不过,在王如玄的经验里,通常帮客户争取到赡养费,最主要还是在谈判协议上,而不是等到法院再提出、靠法院判决。

根据王如玄的经验,要迫使男方给赡养费的方法有两招:

第一、「以刑事来逼民事」——当对方有外遇或是家暴时,由於行为涉及刑法,外遇可以判刑一年有期徒刑,家暴则是可以判到三年有期徒刑。王如玄说:「告诉对方如果不付赡养费,他就等着坐牢吧!通常男方都不想吃牢饭,愿意坐下来谈赡养费。」

第二、「利用男方好面子的心态」——台湾的男性普遍有大男人主义,不希望自己的下堂妻在外面到处讲他的不仁不义;而且如果男方现在有新欢,新欢也会看男方对前妻的态度,如果不给或是只给一点钱打发,会影响到这个男人再婚。

这两招狠招对於现在正在进行协议离婚,或者是打离婚官司的怨偶来说,拿到赡养费的成功机率有多少?律师也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。如果达成协议离婚,男方要给女方多少赡养费,是每个月给还是一次给清,全看彼此协议的决定;但是,如果到法院打官司,按照规定每个月的赡养费最少要给两万元,按月给付,直到对方再婚或是往生为止。不过,北市晚晴妇女协会总干事许文青说,很多男人都只付了半年赡养费,有的甚至只给一两个月就落跑了;所以不论是法院裁定或协议离婚,只要有赡养费,她建议女方最好一次拿清,落袋为安。

男方要和解金

另外,现在离婚案例中,男方向女方要赡养费的也比以前增加。正在进行协议离婚的小云说,她在离婚谈判的过程中,才发现老公竟然向她要赡养费。

在金融业服务的小云结婚一年时,就发现老公沈迷於电动玩具中,劝说多次无效,老公还是一天到晚泡在网咖,当时三十岁的小云兴起要离婚的念头,却在此时发现自己怀孕了。看着肚子一天一天地隆起,小云决定再给先生一次机会,「或许当了爸爸後,他就会有责任感,事情会变好的。」

儿子出生後,小云的老公并没有因为多了新的身分而有责任感,反而变本加厉,不拿钱养家,就连小孩子生病住院,他也很少探视。夫妻天天吵架,小云气得要赶老公离开她婚前买的房子,每天以泪洗脸,决心要结束这段婚姻。

当她向老公提出离婚时,老公拒绝,说他没有钱付赡养费,甚至嘻皮笑脸地说,老婆比他会赚钱,他还要向老婆要赡养费。气得冒烟的小云立刻放弃赡养费,只希望能够和老公协议离婚,早早结束折磨,自己有能力养活自己,不需要赡养费。

长江大方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林宜君表示,现在有些是男方要求离婚,如果女方的经济条件比男方好,他们也是会要求「赡养费」,不过男方通常称为「和解金」,以免面子上挂不住。

争小孩监护权,扶养费每月2万元

解决了赡养费的问题,接下来面临的可能是「孩子的监护权」。过去离婚,孩子多归於父亲监护,不过修法之後,现在男女双方都是平等的,都有相同的机会争取孩子的监护权;但不管监护权归谁,夫妻离婚之後,仍必须一起负担孩子的扶养费用。法院判决孩子每个月的生活消费金额是两万元,如果要多拿,就要看律师大显身手了。

现在就读高三的小芬也曾面临父母要离婚的痛苦抉择,当时父亲说,如果孩子不归他,他不会负担孩子的教育费用,一毛钱也不会出。由於妈妈一个月薪水只有四万多元,要养三个孩子很困难,小芬和弟弟妹妹们最後决定要跟爸爸,虽然看着妈妈很痛苦,但想到能减轻母亲的负担,还是决定跟爸爸走;但他们答应妈妈将来读完书,一定会回来跟妈妈住。

律师李永然解释,依过去的法律,在法院判定上,孩子几乎都是归父亲,妈妈要非常努力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。不过,关於孩子的监护、扶养权,在民国九十一年已经修正,在男女平等下,爸爸、妈妈都有相同的机会来争取孩子;如果是协议离婚,只要双方谈好孩子归谁养、对方多久可以来看孩子、每个月给多少扶养费用就可以。

如果协议不成,进入法院裁判,法院会根据父母亲的年龄、职业、品行、健康、经济能力、父母亲与孩子的相处情形、父母对孩子成长的计画等来判决,孩子也可以表达自己想要跟爸爸还是妈妈。但不管孩子跟爸爸或是妈妈,父母双方仍要共同负担孩子的扶养费,只是双方费用分担多寡的问题。不过,如果遇到对方就是不想出钱,可以打官司来强制解决。

法院在孩子扶养费的判决上,最低是「每个月要给孩子生活开销两万元」,但很多男人离婚後不愿意拿孩子的扶养金给前妻,因为担心前妻会拿着这笔扶养金乱花;此时律师会希望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为孩子在银行开立专户,或者是信托,保证这笔钱绝对不会被前妻挪用。

想要多争取一点扶养费吗?律师王如玄透露,可以利用台湾男人的无知,因为他们总以为做爸爸的需要负担全部的扶养教育费用,所以律师会利用男方的盲点多拗一点。

快乐单亲妈妈

现代妇女基金会副执行长姚淑文在2年前结束婚姻,今年37岁的她说结婚2年老公就外遇了,她也找过第三者谈判,但只是一连串更伤自尊的过程,於是她决定快刀斩乱麻,不要前夫给她任何费用,只要儿子。现在她的儿子白天还是给住在对门的公婆带,但在心境上,她已将前夫当成弟弟,不再想过往,只想给儿子快乐的未来。

曾在银行业服务的陈小姐,在和老公结婚6、7年後,觉得两人恐怕不能白头偕老,理性地协议离婚了。离婚之後,她总是告诉孩子,父母离婚是社会中很正常的现象,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事,离婚就是其中之一。幼稚园的老师告诉她:「父母用什麽态度来面对离婚,孩子就用什麽态度来看待。」离婚後,她和前夫的关系就像朋友,前夫仍旧可以做爸爸的角色来探望孩子,扶养孩子。陈小姐说:「离婚对我来说,是婚姻的选择;但对孩子来说,我现在努力做好快乐的单亲妈妈是更重要的。」

?证财产转移孩子作证人,打离婚官司3大要领

「外遇」是婚姻的头号杀手,但要举证老公或是老婆外遇,现在在?证上却是更辛苦。律师林宜君表示,过去都说抓奸在床,但如果没有看到另一半和别人正在翻云覆雨,只是两个人躺在床上,就法律上来看,不一定可以说他们在通奸。以前会用电话录音,但现在电话录音部分,法官的采信程度也不一定,所以现在要打离婚官司,一定要谨慎与周延。

林宜君还提醒,当发现对方有外遇迹象时,先不要大吵大闹,先静静地将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,把自己的私房钱藏好;甚至,夫妻之间财务往来,最好都写借据,将来才不会发生人财两失的困境。三不五时就要算算老公的财富增加多少,不要等到报税时才看老公的扣缴凭单。

这几年,台商在大陆包二奶的情况已经见怪不怪,通常在台湾的大老婆决定离婚时,都会选择协议离婚,因为要进行法院的裁判离婚,还要飞到大陆去?证再举证,力不从心。

至於因为「家暴」而想离婚的人,律师王如玄根据多年的经验,建议受暴者每次被打时,先赶快用数位相机把自己的伤势拍下来,再去医院验伤,并且保留验伤单。

律师吕伟成则表示,过去法院裁定离婚是采取「过失主义」,现在则是「破绽主义」,也就是说以前非要有一方有过失才可以离婚,但现在如果男女双方发现无法牵手下去,没有谁伤害谁的问题,就是不想再一起了,此时法官就会看夫妻双方还想维系婚姻的企图心有多少?如果都没有意愿了,法官就会判决离婚。

现在如何打离婚官司?如果是协议离婚,只要有两个证人签字盖章,最後到户政事务所登记即可,所有的权利义务都是双方协议决定,费用要多少?孩子归谁?统统都可以自己谈。在协议离婚时,可以不需要律师帮忙,如果谈不成,可以先找市公所等协调单位处理。

一旦协议破局、要上法院时,假使要自己一手包办,大概花三千元就可以搞定,不过所有的出庭与细节都要自己来。如果要找律师,律师的费用起跳价大约是五万元,一审的律师费大约五、六万元;二审的律师费用也差不多;如果上诉到最高法院,因为是书面审查所以价码会低一点,因此一场离婚官司打下来,大约要十万元左右。

在法院打官司时,孩子常是最後打赢的关键。林宜君说,曾经有一个案子,有钱的爸爸天天花天酒地,根本不养家,妈妈却做清洁工养活家庭。多年之後,女方决定要离婚,男方却一点都不在乎,後来孩子写信给法官,控诉父亲这些年的恶形恶状,最後女方不仅打赢离婚官司,还争取到大笔的赡养费、扶养金以及精神损失赔偿等费用。

继承和赠与分不到

这几年离婚的案件中,如果夫妻没有特别约定主张财产是个别的话,法律上一律是婚後为共同财产。如果采取法院裁定离婚,许多妇女会提出「剩余财产的分配」。律师王如玄认为,台湾女人普遍的观念是认为「老公的钱是我的,我的钱还是我的」;但就法律的观点来看,婚姻是「合夥关系」,离婚就是「拆夥关系」,既然是拆夥就要把盈亏帐本算清楚。

通常「房子」是剩余财产争夺的主要标的,过去总是认为如果房子登记在老公或是老婆名下,打离婚官司就要将房子给登记名下的夫或妻;但现在的观念要改了,就算房子登记在老婆名下,如果过去老公也有负担贷款,那老公也有权利要求房子归他。

王如玄说,现在有些女人想嫁给企业二代或是小开,如果是觉得将来一定可以拿到巨额赡养费,或是可以分到家产,就要三思而後嫁了。因为在剩余财产分配上,根据法律规定,继承与赠与部分不需要分配,因此小开的祖产是分不到的。至於赡养费部分,如果在协议离婚上谈不拢,告上法院,走「裁定离婚」的途径,再公诸媒体上,有钱的小开或许会因为社会舆论压力,付出高价的赡养费等其他费用。

何谓剩余财产分配?

尽管现在台湾妇女可以争取到赡养费的不多,但在法律上,没有工作与经济能力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付赡养费。在协议离婚上,赡养费多寡就看彼此的决定,而在法院上的裁定,如果女方提出离婚,又因为离婚使生活陷入经济困顿,则男方需要每个月付出生活开销约2万元给女方,1个小孩也至少要给付2万元。

「精神赔偿」是在法院裁判离婚时,受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付财产、赔偿精神上的损失。晚晴协会表示,法官会看个人精神损害的程度、对方经济状况等做出综合裁定,依据接触过的案例中,最多的是付了几百万元。

「剩余财产分配」指的是老公或是老婆在婚前所有的财产仍旧各自拥有後,在结婚後所取得的财产扣掉负债後,除了继承与赠与之外,双方剩余财产的差额应该要平均分配。

外遇是头号杀手,性生活也是关键

每年从三月八日妇女节开始,到五月第二个星期天母亲节,社会就会弥漫着一股「母慈子孝」的气氛,但伴随着离婚率逐年提高,「母慈子孝」的另一个意涵,正是母兼父职的「单亲家庭」增加。根据统计,台湾单亲家庭形成的原因,「离婚」就占了六成以上;如果从性别上来看,「女性单亲」占比率高达五十五%。

根据内政部每年五月所公布的过去一整年结婚与离婚的统计数字,二○○四年,台湾一共有十三万一千四百五十三对新人结婚、六万两千六百三十五对怨偶离婚,这是过去三十年来,第一次离婚率稍微下降;不过,如果从一九九四年来看,十年前与十年後的离婚率增加约一倍。

专门处理妇女婚姻问题的台北市晚晴妇女协会认为,所谓的离婚率「黑数」绝对比官方公布的数字高很多,总干事许文青说:「光是在晚晴,每年至少会接受三千多个请求帮助离婚的案例,而且每个月新增的个案件数平均约为一百五十件。」

台湾离婚率有多高?在本刊资料开发中心针对三百四十五位已婚的女性所做的调查显示,被问及「最近有离婚念头」的人就占了三成;而四十岁以下、「想离婚」的人就达到四成二。另外,从问卷调查中,发现新婚三年之内是离婚的高峰期;而离婚最大的原因是男女双方的外遇,「性生活不协调」则是第二名的离婚原因。在所有的受访者对象中,四十岁以上离过婚的妇女,有七成不想再走上红毯的另一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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